□记者 刘兵
本报讯 按照国家联采办有关工作要求和海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我省将于11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涉及60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达48%,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省医保局昨日印发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通知要求,要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完成用量。国采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应切实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优先、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对于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保证临床需求,避免出现非理性“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现象。在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所有其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原研药和参比制剂)的非中选药品,如同意调整挂网价格至我省中选价(含)以下的,对应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在合理用药前提下,该非中选药品不再受非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使用量的比例限制。
通知还要求,加强采购监测,完善考核方式。在既有“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工作开展基础上,完善对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比例及金额、中选药品的替代药品、关联药品的指标监测,及时启动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理。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完善采购协议期内未完成采购量的考核配套机制。完善结余留用奖励各项政策配套,加快推进线上考核工作,确保改革红利持续惠及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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