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某医疗美容公司为阻挠交付涉案商铺,多次滥用异议权干扰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成功收回涉案商铺返还原告。通讯员 邓一丹 吴茜 记者 吴佳穗 文/图
案外人拒不归还商铺,多次提出执行异议
海口某贸易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海南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海口中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需将位于海口龙华区金榜大厦4层的商铺返还原告并支付租金,但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带领干警到涉案商铺走访,并张贴搬迁公告,发现该商铺正在由案外人海南某医疗美容公司(下称美容公司)实际经营,申请执行人表示并未与该美容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美容公司也未能合理解释在该地址经营的缘由。经查询,被执行人系该美容公司的大股东。承办法官向美容公司负责人释理说法,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限期搬迁其设备,并张贴搬迁公告。然而,美容公司负责人借故拖延时间,消极履行搬迁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劝说,其皆是敷衍对待,并照常经营。
另外,美容公司为阻挠交付涉案商铺,达到继续使用商铺的目的,于今年5月以现用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审查后驳回其诉请。9月,美容公司以曾用名且同一事由又提出执行异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实主张,并未有证据证明其合法租赁该场地的事实。案外人滥用异议权恶意拖延执行,致使涉案商铺暂停交付,导致申请执行人既无法收回商铺经营营利,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难以收取租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困境,承办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法说明,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向龙华区法院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请求和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在查封担保物后,龙华区法院依法继续执行。
法院依法处置,收回涉案商铺返还原告
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预处罚告知书和涉案场地张贴限期领取财物通知,告知案外人不配合履行的后果。因涉案商铺占地1000多平方米,涉及人员较多,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仔细把控风险点,制定清场方案,决定于11月11日实施清场行动。在清场前一天,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涉案场地查看情况,并通知当事人及物业。
11月11日上午9时,龙华区法院组织20名干警,由执行局局长羊日强任现场总指挥,开展清场行动。涉案商铺只有美容公司负责人郑某在场。承办法官再次向郑某宣读预处罚告知书的内容,强调不配合执行将承担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郑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清场工作,请求给予7日时间将其公司财产搬迁至居所,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清场完毕后,执行干警将涉案商铺钥匙及场地按现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做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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