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女儿李莉(化名)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读大一,她与同学吴曼(化名)因琐事发生争吵,吴曼将相关情况发到微信朋友圈并责骂我女儿。我女儿心理可能承受不了,一时想不开竟到海口海新大桥上跳江自杀。”近日,李莉的母亲罗女士(化姓)向记者反映,女儿跳江身亡对全家造成沉重的打击,她希望学校及吴曼对女儿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海口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同时,由相关部门对吴曼微信朋友圈已删除的相关内容进行恢复。记者 杨作品 文/图
家人 “女儿跳江身亡,曾与同学发生争吵”
“女儿李莉生于2002年11月,刚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读完大一。学校6月21日开始放暑假,6月22日女儿在某餐饮店找到了一份暑期工,还让我给她买一辆电动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7月7日,罗女士接受采访时说道,“女儿上大学后比较懂事,也很自立,我感到非常欣慰。”
罗女士告诉记者,放暑假前,李莉和同学吴曼曾在校内因琐事发生争吵。6月23日18时左右,李莉在家里和吴曼进行语音通话时发生了争吵。吴曼随后将相关情况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对李莉进行责骂。其他同学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了评论。
“我后来了解到,女儿6月23日19时25分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再见’两个字。因为她当时已将我屏蔽,所以我没有看到这条信息。” 罗女士称,“吴曼将两人吵架的情况发到微信朋友圈,可能严重挫伤了女儿的自尊心,导致她一时想不开,才做出跳江轻生的举动。”
据了解,罗女士在海口一企业从事收银工作,上夜班。6月24日凌晨2时左右,她下班回到家看到女儿不在,以为女儿跟同学出去玩了,遂拨打其手机,发现女儿的手机放在家里。“当时根本没想到女儿会发生意外。”罗女士回忆道,6月24日一大早,她看到女儿仍未回家,心里非常担心,经寻找无果后拨打110报警,“海口红岛海岸派出所民警随后打电话通知我,说有一名女生从海新大桥上跳进南渡江,被打捞上来时已不幸身亡,让我去辨认是不是李莉。”
当确认跳江身亡的是自己女儿时,罗女士悲痛欲绝。
“公婆承受不住沉重打击,双双病倒了”
“女儿跳江身亡对家人造成沉重的打击。”罗女士心痛地说,73岁的公公得知此事后心脏病复发,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婆婆也因此生病卧床不起,“女儿的去世对儿子打击非常大,姐弟俩感情很深。事发后那几天,儿子在学校经常哭泣、呕吐,无法正常上课。
“这段时间,我精神压力巨大。加上悲伤过度,我觉得自己快崩溃了。” 罗女士告诉记者,处理女儿的善后事宜已花了几万元,公公住院需要不少医药费,她因为要照顾公公,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希望学校和涉事女生承担相应责任”
7月7日,李莉的舅舅罗先生(化姓)告诉记者,姐姐这段时间主要在医院照顾生病住院的老人,外甥女的善后事宜以及与警方、校方联系等,基本上都是他在帮忙处理。
“监控视频显示,李莉于6月23日19时30分左右走出小区,然后往海新大桥方向走去,应该是在当天20时左右从海新大桥上跳下南渡江的。”罗先生称,李莉小时候性格有些内向,长大后变得比较开朗,平时待人接物方面懂礼貌、识大体,“我从来没有发现她有什么异常的行为。”
罗女士表示,女儿在校内与同学吴曼产生矛盾,两人放假回家后仍通过语音通话吵架;吴曼在两人吵架后,将相关情况发到微信朋友圈,并对女儿进行责骂,女儿心理可能承受不了,一时想不开跳江身亡。
“我认为校方和吴曼应为女儿跳江身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罗女士称,如果校方和吴曼不承担相应责任,她将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学校 事发校外且已放假,对此并无责任
7月12日上午,记者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学校一直比较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在德育教育方面没问题。如果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老师或辅导员会及时找到双方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
此前,罗女士告诉记者,李莉跳江身亡后,学校相关负责人曾上门慰问。该负责人表示,李莉跳江身亡发生在校外,事发时学校已经放假,且学校已通过微信接龙的方式确定学生已安全回到家,因此校方对此并无责任。
警方 正展开调查,已联系涉事女生做笔录
据一知情人士透露,6月23日20时左右,李莉从海口海新大桥上跳进南渡江后,目击者拨打电话报警。海口红岛海岸派出所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救援。遗憾的是,救援人员未能及时搜寻到李莉。待救援人员找到李莉时,她已不幸身亡。李莉的遗体随后被送到红岛海岸派出所,等待家人前来辨认。
因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位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的辖区,此事随后被移交灵山派出所处理。7月12日,记者了解到,灵山派出所已联系吴曼做笔录材料,并向校方了解了有关情况,同时由相关部门对吴曼微信朋友圈已删除的相关内容进行恢复调查。目前,办案民警正对事情展开进一步调查。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技术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李莉于2023年6月24日在海口海甸岛碧海大道横沟河处死亡。
心理医生 可向家人或朋友倾诉疏解不良情绪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学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邹琴表示,李莉跳江轻生令人痛心。
邹琴称,李莉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她与吴曼在校内发生纠纷没有及时得到化解,可能已形成了不良情绪。根据李莉家人的描述,吴曼把相关情况发到微信朋友圈后,将两人的矛盾公之于众,加上有同学进行评论,这很可能对李莉造成非常大的刺激。最终,悲剧发生了。
如何疏解不良情绪,邹琴提醒,当有不良情绪时,可向家人或朋友倾诉,也可通过运动等方法进行解压,还可以找专业的心理医生诊治。
律师 朋友圈言论侵害他人人格权需担责
7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
李君介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结合具体情况,悲剧发生的时间属于学校放假时间,事发地点为校外的海新大桥,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学校无需承担管理上的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李君建议,学校可以给该学生家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待警方查清事实后,如果吴曼发微信朋友圈的言论侵害到李莉的人格权,李莉的家属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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