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免税政策如何实施?具体办法来了→

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对在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7月13日,海口海关发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

☆ 详细规定加工增值涉及的企业管理、产品备案、货物出区进口申报等业务流程操作。

☆ 进一步明确企业申请享受加工增值政策采用自主核算、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细化对加工增值不满30%的产品的管理。

全文如下

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

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作用,规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实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30%,下同)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其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享受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含60%);(三)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四)按照海关认可的方式及数据标准将企业生产数据与“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洋浦公服平台”)联网,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且可追溯,符合海关税收征管和后续监管要求。

第四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进行备案,实施“一企一户”管理制度。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企业主营业务归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目、产品名称以及描述(如主要料件、加工工艺概述等)。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洋浦公服平台推送至海关。

第五条 含进口料件享受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的内销货物,加工增值应超过30%(含)。具体计算公式(以下简称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 〕×100%≥30%计算公式中有关价格的确定,参照《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和《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货物出区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二)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外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且应包含该料件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三)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以自境内区外采购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包含该料件运至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四)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计算公式中,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投入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投入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之和。区内加工企业应是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的洋浦保税港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第六条 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一)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二)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处理的;(三)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第七条 不含进口料件加工后经洋浦保税港区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无需满足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条件,即可享受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第八条 符合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条件企业相关成品内销时,区内企业应登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海南特色应用”模块向洋浦保税港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海关监管辅助系统”(以下简称“海关监管辅助系统”)发起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备案申请。企业申请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免征进口关税的,应当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出区内销货物价格和按单耗比例计算的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

第九条 海关监管辅助系统接收备案申请后,通过逻辑检控企业提交数据,判定是否满足加工增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以下简称“确认编号”),并将备案编号反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端;对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系统将备案申请退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端,同时反馈判定回执。对出区内销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均未发生变化的同一备案企业的不同合同、批次加工增值货物,确认编号可重复使用;上述三项要素中任意一项发生变化的,则需重新申请确认编号。

第十条 对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境内区外进口企业凭确认编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内销货物出区进口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按以下要求填制,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申报地海关”填报“洋浦港海关(代码为6408)”;“进境关别”填报“洋浦港海关(代码为6408)”;关联备案号填写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确认编号规则为:A+4位关区代码+年份后2位+5位流水号(包含数字、字母);征免性质填写为:496(“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货物”);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减免税方式填写为:“特案”(代码:4);其他项目填制规范及进口监管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对含有进口料件但加工增值小于30%的货物出区内销的,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企业可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选择以进口料件征收关税的,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其对应进口料件符合海关总署相关原产地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相关申报要求及监管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的货物,出区内销的:企业以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出区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境内区外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内销货物出区进口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按以下要求填制:“申报地海关”填报“洋浦港海关(代码为6408)”;“进境关别”填报“洋浦港海关(代码为6408)”;关联备案号填写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确认编号规则为:B+4位关区代码+年份后2位+5位流水号(包含数字、字母);征免性质填写为:497(“不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货物)”;监管方式填写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征减免税方式填写为:“特案”(代码:4)。其他项目填制规范及进口监管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内销货物进口环节涉及税收征管其他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存生产及料件耗用数据,并将相关数据完整、真实对接到洋浦公服平台。海关将根据风险分析对企业申报的加工增值比例和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涉税要素开展稽核查。

第十五条 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口海关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海口海关信息化系统上线同步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

内容链接:https://www.hpaper.cn/16060.html

(0)
上一篇 2024-01-31 上午9:54
下一篇 2024-01-31 上午9:59

相关推荐

  •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解读

    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三十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主要亮点是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为经营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推动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达到了新高度。 “什么是临时仲裁”“如何申请临时仲裁”“如何保障仲裁结果的…

    2024-07-17
    6.0K
  • 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封关运作项目建设等工作

    5月9日,海南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召开,听取推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三张清单”进展情况汇报,审议《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主任冯飞主持会议,省长、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常务副主任刘小明,省政协主席、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副主任李荣灿…

    2024-05-10
    1.6K
  • 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第15次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4月9日,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第15次领导小组会议在海口召开,听取封关运作“三张清单”重点任务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运行管理方案》,研究封关运作前压力测试有关工作,调度封关运作准备攻坚战重点事项。   省长、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组长刘小明主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丹阳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部门、各市县、各岗位——…

    2024-04-10
    38
  • 海南自贸港船舶通航管理新规今起施行

    4月1日10时,“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船舶通航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参会发布人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4月1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船舶通航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李昊 摄 海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平生…

    2024-04-02
    34
  • 海南自贸港欢迎您!便利开放的入境免签政策→

    一直以来,海南都享有全国最便利开放且不断优化升级的入境免签政策,先后经历多次优化升级。适用入境免签政策的国家由最初的21国,增加到26国,再增至现在的59国;免签外国人在海南停留时间从最初的不超过15天,到部分国家延长至21天,再到统一延长至30天;团队免签放宽为个人免签。今年2月9日,这一政策再次优化升级,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免签事由从旅游扩大至商贸…

    2024-03-25
    37
  •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扩围”纳新,海口企业享惠面进一步扩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海口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专用汽车制造、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细化领域被正式列入鼓励类产业。 沿用原有体例结构 扩大鼓励产业范围 《目录(2024年本)》继…

    2024-03-21
    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统筹落…

    2024-03-14
    44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

    2024-03-11
    27
  • 事关税收优惠政策!海南发布实质性运营最新通告→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

    2024-03-08
    40
  •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新政出台

    2024年1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0〕60号)同时废止。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 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2024-03-08
    36
  • 解读|海南自贸港法核心亮点→

    2021年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共八章5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一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为什么要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

    2024-03-05
    33
  • 解读|来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解读

    2021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Q:我们看到,自由贸易港法第55条规定,自贸港要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请问自贸港在风险防控方面已经采取或者即将采取哪些措…

    2024-03-05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三章 投资自由便利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七章 综合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

    2024-03-05
    33
  • 如何贯彻实施海南自贸港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2021年7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顺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决议》。 ▶大力推进海南自贸港法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为实施海南自贸港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大力推进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化对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明确在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中…

    2024-03-05
    29
  • 速看!海南将调整这些省级管理权限→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决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全文如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

    2024-03-05
    32
  • 国务院授权海南省政府审批这个涉地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实施国务院 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2024-03-04
    41
  • 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

    2024-03-04
    35
  • 海南省“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

    琼府办〔2021〕25 号海南省“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   一、回顾五年成就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   (一)“十三五”成就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南省旅文广体工作多点开花,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三五”规划涉及旅游、文化、文物、广电、体育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   “十三五…

    2024-03-04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