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一山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近日,澄迈法院中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各方当事人在经过承办法官及调解员、援助律师的耐心调解后,最终矛盾化解,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
2021年1月6日,未成年人李某在澄迈县西达居被未成年人王某、符某等12人进行殴打。当日不同时间,李某在校外不同地点再次遭上述12人殴打,殴打次数多达4次。涉及实施暴力的12名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经鉴定,李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由于12名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实施暴力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因李某在该欺凌事件中身体、心理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故李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将上述12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计30人告上法庭。
澄迈法院中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各方当事人到中兴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及援助律师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上述被告当事人取得了受害者法定监护人的谅解,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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