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郭香玉)11月3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辽宁省辽阳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开封市,广东省韶关市、阳江市、茂名市,重庆市涪陵区、北碚区、大足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平凉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国国家森林城市增至219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坚持多措并举,通过编制《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制定《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行业和国家标准,出台《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森林城市·森林惠民”主题宣传活动等措施,科学有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获得称号的城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森林城市共建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生态福祉,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各地在森林城市建设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开展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持续增加绿地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林荫道路、绿道网络建设,推动森林城市建设进单位、进园区、进社区,推行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等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开窗见绿、出门入园,便捷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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