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生前通过公司内部房改形式购买的,居住了十多年,但产权一直登记在陌生人名下。”近日,海口市民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所遭遇的房屋所有权纠纷。记者 林文星
A 男子:住了好多年才发现房子产权有问题
梁先生所说的房屋是位于海口海甸五西路万福新村的一套老房子,面积为82平方米。据梁先生介绍,其父亲原是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的员工,2000年底通过公司内部房改的形式,花5.2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父亲2006年去世后,我和母亲一直居住在那里,直到近几年母亲年事已高,爬楼梯不方便才搬了出来。”梁先生现在还保留着父亲当初购房时的付款收据,上面显示收款项目为内部房改款,金额为52204.48元,收款方为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梁先生表示,当时正处于企业改制期间,这套房屋的产权较为复杂,因此父亲购房时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我一直以为这套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后来一查才知道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了。”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处理父亲后事期间发现了房屋的产权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显示,该套房屋产权人为郑某,但我们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梁先生称,经向父亲生前所在公司了解,并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他了解到郑某原是海南省食品公司的员工,与父亲生前所在的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有些渊源。两家公司均系海南省属商贸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产权所有人:“有人冒用我名字和资格购房”
据了解,梁先生于2021年和2022年先后向美兰区法院和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间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海南省食品公司、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郑某都作了答辩,目前两起诉讼案件一审均已结束。
“法院开庭审理时,海口市资规局称是郑某与海口市‘解困办’签订了购房协议,审查和登记流程符合规定。问题是郑某表示他自己对此并不知情,有人冒用他的名义购买‘解困房’。”梁先生说。
根据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海南省食品公司答辩所述,2000年6月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将8套房屋“以房抵债”给海南省食品公司的全额子公司,其中就包括梁先生一家所住的这套房子。同年年底,为解决同为商贸系统的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员工住房问题,海南省食品公司同意将该房屋以内部房改形式出售给梁先生的父亲,并由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代收购房款。2002年,因海南省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将涉案房屋错误登记在郑某名下。
但据郑某答辩所述,查询房屋登记档案资料可知,涉案房屋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现用名:海口市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建的“解困房”,海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海南省食品公司从未拥有过该房屋的所有权,更无权以内部房改的名义出售给梁先生的父亲,因为梁先生的父亲当时并不具备购买“解困房”的资格。
答辩中,郑某表示该房屋之所以登记在他的名下,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和资格向海口市“解困办”购买,他对此并不知情。“房屋应由海口市政府依法收回,或根据留存的《购买‘解困’房合同书》等资料,判归我所有。”郑某在答辩时说。
C 法院: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不可包容性的对抗利益
美兰区法院认为,原告(梁先生及其母亲)与被告(郑某)双方之间不存在不可包容性的对抗利益,驳回了梁先生的民事诉讼请求。“我提起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登记行为的诉讼请求,今年10月底也被龙华区法院以超出法定诉讼期限为由驳回了。”梁先生表示,现在事情陷入了僵局,“对方(郑某)不主张权利,也不愿意配合我进行登记过户。”梁先生表示,他曾私下找过郑某,希望花一笔钱让对方办理产权变更,但双方未能谈妥,“接下来就是继续上诉,看事情是否还有转机。”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郑某。郑某表示,近日已收到梁先生的上诉状,正在准备答辩事宜,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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