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鸿晖
本报讯 6月26日晚,屯昌公安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人刘某进(60岁)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让其提供身份信息,然而刘某进表示自己未携带相关证件,便只提供了名字刘某琳。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却发现刘某琳是93年生人,与刘某进外貌不符。经民警多次询问,刘某进最终承认:因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且喝酒开车,才冒充有驾驶证的儿子。
最终,屯昌公安交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拖移车辆的处罚。
内容链接:https://www.hpaper.cn/10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