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日上午,我省召开全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无照经营,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景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结合我省实际,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22年海南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省将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原则,全面整治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我省专门成立了全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整治范围主要是分布在全省各市县的私设“景点”,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以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和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通讯员 李艺娜 记者 符小霞
内容链接:https://www.hpaper.cn/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