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中院受理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系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6月24日,海口中院制定了《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就预重整申请、法院审查、临时管理人履职、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等内容作出了规范性指引意见。
今年3月,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因流动性危机陷入经营困难,向海口中院提出预重整申请。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在全省首例预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口中院打破一贯由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管理人的方式,首次采用了推荐方式指定临时管理人。在债务人和债权额占已知债权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联合推荐的基础上,海口中院经审查,指定某律所担任该案临时管理人,并准许临时管理人刻制临时管理人印章及开立临时管理人账户,以便临时管理人履行职责。
通讯员 张慧 范慧芳 记者 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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