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决定自10月9日起,对海口市本级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
退还对象为:2018年10月前,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项目属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工程项目已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单位申请退还时,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照片等九项材料。退还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春节前。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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